五、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
14、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起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特别是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和3%以上。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中央研究院等技术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设立研发中心,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15、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引领作用。将在杭部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纳入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市政府与在杭高校、科研院所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在杭科教创新资源服务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优势产业、面向社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进行技术转移与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带动相关行业提高创新能力。支持科研院所之间、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之间创新资源的集成与整合,促进我市科研机构与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机构共建各类研究中心。继续加大市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力度,提升转制类科研院所的开发研究实力和持续创新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公益性服务能力。把握部、省属科研机构转制机遇,强化支持服务,吸引其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之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
16、加强国内外的创新合作与交流。跳出市域局限、打破体制限制,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世界,加强区域协作、促进国际合作,在更大范围内聚集创新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支持各区县(市)、企业与市内外大院名校在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建立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在更大范围内有效利用创新资源。继续实施引进大院大所名校战略,以引进团队式、高层次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鼓励和吸引重点院所、高校来杭建设或联合创办科研教育机构等各种形式的创新载体,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开发和创新活动。努力吸引海内外科研教育机构,围绕培育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我市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吸引和鼓励跨国公司等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杭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现有外资研发中心的层次,不断推进外资研发机构研发和人才的本地化,提高杭州科研实力。
17、提升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支撑功能。坚持政府引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有机结合,加大多元投入,建立完善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撑和服务创新活动。整合、优化我市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知识产权和标准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资源,建设专利和技术标准信息数据服务、科技资源文献、行业特色数据库、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等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加强行业和区域公共研发和技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集聚和服务企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