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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宣传步骤,按照三个阶段来实施。

  第一阶段(7月-8月)重点宣传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迅速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五个方面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情况,及时播发和刊登积极开展教育活动的动态消息。

  第二阶段(9月-10月)主要宣传清理思想,落实整改的情况,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挖掘一批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第三阶段(11月-12月)主要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的阶段成果和长效教育机制建立情况。省厅将联系省直各主要新闻单位现场采访、集中报道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活动;报道省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教育活动总体情况;播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综述稿件并配发评论。

  在整个宣传报道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电视、广播、网络、简报、板报等宣传工具,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以上宣传工作安排,将根据教育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四、宣传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协调当地新闻单位对重要内容进行报道。本单位电视、广播、简报在播发新闻和信息刊登上要处理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其它工作报道的关系。

  (二)正面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办公室要集中力量,组织报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个阶段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到每个阶段重大活动“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每月至少要向省厅上报2期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信息、简报。做到“网上有信息、单位有专栏、内部有简报”。

  (三)抓住特点,深入采访。要按照华元副书记的重要批示,紧密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普法、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和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等方面的繁重任务,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与处理日益复杂矛盾纠纷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存在明显差距等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端正全体司法行政公务员、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执业指导思想等问题,加大正面报道引导的力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法治理念教育办公室要根据教育活动发展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写出生动、鲜活的报道,反映教育活动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大力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达到“宣传一个典型,教育全体干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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