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司[2006]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司法部的部署,加强对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每一个阶段的教育活动宣传内容。对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根据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对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司法部、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在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精神的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为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向深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省委宣传部、政法委《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意见》(粤政[2006]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罗干同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部署,以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为重点。通过宣传,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加深对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执业指导思想,去除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思想和行为;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服务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