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的通知
(新政办[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的通知》(豫政办文〔2006〕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0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5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2005年度参评的62个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重视,班子有分管领导、有专门办事机构、有工作部署方案、有落实措施、有评议档案、有服务承诺、有专项评议总结、有中长期目标和规划。
(二)群众认可情况。全省统一问卷调查中群众满意率、满意率提升幅度情况。
(三)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评议中自查自纠、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案件查处、建章立制、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及热线群众投诉办结率等情况。
(四)评议代表评价情况(包括暗访督导情况等)。
(五)年终纠风工作考核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四、考核方法
根据2005年1万张问卷测评群众满意率、满意率提升幅度、政风行风评议代表暗访督导及年终集中测评满意率、政风行风热线办结率行风热线上节目率,结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整体情况(以各参评单位上报材料为准),进行综合考核。
五、结果确定
各单位综合考核成绩,以得分多少排序。列前10名者为200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六、表彰形式
综合考核确定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彰,在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2005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