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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重点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资金用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抢占未来竞争的制高点,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并通过工程示范和推广应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支持“两港”企业发展,建设一流产业基地。
  1.支持我市“信息港”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究开发项目。鼓励软件企业出口创汇,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支持我市“新药港”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支持、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进程,扶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
  4.鼓励企业争取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重点”,积极给予相应配套。同时,选择一批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一定规模与经济效益及良好发展空间的前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予以支持。
  (九)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与人才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科研项目,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新产品的研发立项、投入和推广应用。
  3.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当年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收益和孵化企业对市、区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市、区财政部门全额用于孵化器建设。经市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申请孵化器建设项目资助,在孵企业可申请种子资金资助。
  (十)支持科研单位、研发中心以及高校实验室进行事关全市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重大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攻关以及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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