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
(杭政办〔2006〕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合理配置和整合我市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构建协同配合的新型公共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与运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
(一)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整合原各项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新增资金8000万元。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使我市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科技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市相关职能部门科技资金。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总额,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切块资金计划,经市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完善创新资金运作程序,增加资金管理透明度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布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信息。市政府支持和资助符合《重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企业项目立项和项目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两次。
(五)项目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自由申报、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具体项目资金,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小组开展项目评审。合理确定评审专家人员结构,适当提高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