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粤司[2006]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9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鉴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决定把集中教育整顿的时间延长至明年上半年,然后再转入经常性教育。9月29日,省委政法委根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厅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取得实效。
一、围绕总体方案规定的各项内容,按“六个进一步”的要求深化教育活动
(一)继续抓好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要继续组织和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进行反复研读,切实通过学习,真正从理论上弄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搞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传统的封建主义的法治理念和在左的思想束缚下被扭曲了的法治理念的根本区别,在实践中明确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使学习的过程成为自我启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过程,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继续抓好清理思想,进一步纠正观念偏差。要紧密联系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认真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查思想、找差距,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好的典型和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个案分析,教育干警,清理思想,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三)继续抓好整改提高,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整改工作要突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发展两个基本要求。通过抓好整改提高,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突出自我完善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职能业务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水平。通过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向实践成果转化,努力实现内化为素质,外化为行动,固化为规范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