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基础创平安
平安建设的主要工作在基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平安建设”纳入到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基层“平安建设”的刚性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重点抓好司法所建设,一是推进对口扶持工作的落实,争取2006年前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2007年全面完成;二是在2006年前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一车四机(摩托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配置;三是2006年底全部落实司法所现有编制人员,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规范监所机构设置,切实加强监所基本设施建设,提高技防设施水平,进一步改善监狱、劳教场所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增加编制、警力下移,充实监所一线警力。
四、组织领导
省司法厅成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陈伟雄厅长任组长,何铭清、马军港、杨日华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基层管理处,杨日华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基层管理处处长梁小岸任副主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五、实施步骤
近期,司法行政系统平安建设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平安建设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突出司法行政“平安建设”的“七个重点”(即“七个创安”),明确措施,落实责任。
(二)实施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迅速组织实施。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建设,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三)检查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工作推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及时总结,不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举措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和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参与“平安广东”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平安建设”为重要载体,履行好职能和责任,为我省更好发挥排头兵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