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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安广东”创建活动,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加强与综治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和作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要自觉参与、落实党委政府的统筹和联动措施,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落实。基层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部门,遵照 “服务大局、发挥优势、整合力量、协调联动”,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第一位,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在镇街党委直接领导下,在综治办牵头协调下,与综治、公安、法庭、调解、信访、工商、文化、劳动、国土、城管等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基层维护稳定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共建平安。

  (五)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创平安

  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要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公职律师要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把好法律关,防止决策、措施不当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认真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通过律师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引导,把属于法律解决的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和解,及时化解矛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继续完善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与社会组织相联系的法律援助体系,增加投入,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继续落实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的措施,发挥法律服务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六)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改造、挽救和矫正质量创平安

  进一步端正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监所工作业务指导思想,科学严格管理,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整合教育改造手段和资源,不断提高改造和挽救的质量,提高改好率,降低刑释解教后的重新违法犯罪率。监狱、劳教场所要把加强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对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隐患要优先研究、优先部署、优先解决、优先落实、优先保障;继续抓好监狱布局调整和劳教“禁毒03工程”,加快监所增容扩建工作步伐;加大监管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投入,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继续深化监狱与武警部队的“三共”工作,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全面、扎实地推进广州、深圳、江门、湛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指导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尽快落实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编制、经费等保障措施,尽快开展符合条件人员登记造册、管理教育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局、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倡导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力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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