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6]209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
经厅党委同意,现将《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
司法行政机关参与开展平安广东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平安广东建设”,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目标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我省“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法工作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创建平安广东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会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及意见,围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的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将平安建设纳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中加以筹划和落实。经过五年努力,到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全部达到“平安单位”标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具体工作目标: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公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地方、行业依法治理成效显著,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逐步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