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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情况通报


  三是省厅检查组按照《通知》要求,依据《决定》和部令95、96号及有关规章制度,对被抽查的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场所仪器设备等进行了检查,重点是根据司法鉴定业务流程全过程,即鉴定案件受理、收费、检查或堪验、初鉴、复核、疑难会鉴、签发、送达、归档、出庭等环节进行详尽检查,并当场进行讲评和交流,解惑释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反映看,这次评估通过机构自查、市局互查、省厅抽查或市局核查,基本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预期目的。

  (三)掌握业务开展情况,摸清执业现状。不同的司法鉴定分类其适用的标准不一、操作规程各异,对仪器设备乃至实验室的要求也不同,业务开展更是不一致,如何在《决定》及有关司法部令的框架内,促进这一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指导的难点。通过这次质量管理评估,进一步掌握了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发现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都在已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执业场所面积、分区基本达标,布局较合理、功能较齐全、基本工作制度上墙;必备的自置仪器设备较齐全,可以适应业务需要;案件受理制度健全,接受委托合法、做到接鉴分离,部分签订委托合同;严格执行内部复核制度,建立了疑难案件会鉴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基本符合规定、要素较齐全、表述较准确、图片清晰、送达及时、制作较规范;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出庭,鉴定结论采信率高;按规定收费,收费标准在办公处所公示、事前告知清楚,出具专门发票;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性好、专人管理、卷宗较整齐、查核较方便;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适用较准确、掌握较严谨、疑难慎重,个别鉴定技术有所创新;近年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屡受社会各界和政法机关好评。经过认真检查评估,全省138家司法鉴定机构中,评为优秀等级55家(占39.9%)、良好等级80家(占57.9%)、合格等级3家(占2.2%)。

  三、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因为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一些直接影响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实际问题,虽然不是这次质量管理评估的内容,但也密切相关。一是缺乏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二是缺乏分类的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三是缺乏分类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四是缺乏体现司法鉴定成本的收费标准,五是缺乏统一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范。对这些反映出来的建议或问题,省厅将向司法部作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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