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2006〕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
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0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支出需要;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2007年财政预算安排要服务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既要从资金安排方面确保市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又要从财政体制方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既要加大公共产品与服务特别是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突显财政资金的公共、公平和公益性,又要创造引进人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良性机制;既要狠抓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又要逐步推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此,2007年预算编制要把握以下原则:
1、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增幅略高于GDP的增幅。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的分配秩序。财政支出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改革的要求。既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合理安排社会事业投入。
2、保障重点,压缩一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确保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支出依法增长。在支持加快教育、科技、卫生等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科教文卫投入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支出的安排要体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
3、综合平衡,确保效益。建设性项目的安排要落实“四大平衡”原则,防范财政风险。加强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