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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测报网络。各村要指定一名“两委”成员,作为当地疫情观察报告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工作。每个乡镇要建立3-5个疫情测报点。市、县畜牧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养殖密集区、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县级动物疫病诊断检测试验室,切实提高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防控能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病人要立即启动人间应急预案。
  (三)严格消毒,消除疫情隐患
  各县(市)、区要制定消毒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消毒制度,全面实施对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新老疫点、动物中转站、运载工具等关键场所和环节的消毒,实现消毒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利用好高温季节消毒灭疫的有利时机,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高温季节查源和消毒灭源工作,从源头消除疫情隐患。各级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散养户、专业村、规模饲养场的消毒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畜禽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由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屠宰加工场点的消毒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入传出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动物检疫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必须到场、到户检疫。特别要加强外调畜禽管理,对外调畜禽要逐头逐只检疫,查看免疫耳标和免疫证明,核对免疫档案,确保出栏畜禽健康无疫后,方可出具产地和运输检疫证明。对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要达到100%。封丘、原阳两个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严把检疫关,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严格消毒,发现疫情及时果断处置,严防疫情传播蔓延。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逃避、抗拒检疫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规范病死动物和动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重点落实好“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私宰、不准买卖、不准转运、不准食用,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果断处置突发动物疫情
  各县(市)、区要搞好应急物资储备,设置专用的物资储备库,做到品种齐、数量足、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真正形成实战应急能力,提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疫情,要坚持“科学诊断、果断处置、拔点灭源、消除隐患”的原则,按照“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的要求,坚决果断地扑杀疑似畜禽,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防控措施,务必把疫情控制在疫点,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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