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6]3号)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5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城乡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由于我市部分乡村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异地交易活跃及周边地区疫情严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从近年我国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规律来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已呈现出由零星的点状散发向区域性暴发、由春秋两季季节性发生向常年发生、由单纯的畜禽发生向人及畜禽均可发生转变的趋势,疫情发生的强度和频度都较以往大为增强。同时,我市地处交通要冲,畜禽饲养基数高,又是候鸟迁徙必经之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任务重,稍有不慎就有暴发的危险。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常抓不懈,建立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健全机制,抓住重点,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两加强、两坚持、三到位、三确保”(即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坚持依靠科学,坚持依法防控;保证防控资金到位,保证物资储备到位,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控要求,精心组织,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实行普免普防,提高畜禽保护水平
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普免普防。将强制免疫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防工作,保证畜禽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百分之百。一要健全动物防疫机制。在当前部分乡镇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要履行职责,通过组织防疫人员集中免疫、购买服务和实行防疫日制度等方式,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将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对饲养场的免疫,要实行乡镇干部和防疫专业人员定人包场制度,指导监督饲养场搞好免疫;对散养户的防疫由各乡镇摸清存栏畜禽的家底,登记造册,再组织防疫队伍逐村、逐户实施强制免疫,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防疫人员的报酬一律由县、乡财政负责解决。二要实行科学免疫。坚决克服忽视肉鸡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错误倾向,对肉鸡也要实行百分之百免疫。18日龄肉雏鸡、25日-30日龄蛋雏鸡、开产前2周蛋鸡必须实行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的蛋鸡要实行3次以上免疫,确保所有禽类处于有效保护之下。口蹄疫防疫,猪使用O型口蹄疫高效苗,牛羊使用O-Ⅰ口蹄疫联苗。奶牛首免采取二次免疫法,即第一次注射后间隔30天再注射一次。全市春季和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同时,加强日常的查漏补缺和补免补防,实现免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要规范免疫管理。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制度,免疫过的畜禽必须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佩戴免疫标识,按规定发放免疫证。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耳标佩戴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的建档率常年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