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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粤司[2006]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自2002年底我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公职律师事业发展很快,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解决涉及政府的纠纷、代理政府参与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廓清公职律师的职能,做好政府部门的法律参谋,根据厅党委的指示,结合明年的工作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要充分结合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改革和完善等问题展开调研,重点调研以下几个内容:

  1、公职律师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包括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等情况。

  2、公职律师的业务数量是否稳步增长。包括业务种类、业务数量和业务办理情况等。

  3、公职律师的职能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职能如何区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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