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根据监狱、劳教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要求,要严格规范监狱、劳教新闻宣传审批程序。狱(所)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的,或新闻媒体主动找狱(所)进行新闻宣传的,由省局审批把关;厅新闻办对重大题材主动邀请媒体的,或媒体主动找厅新闻办进行新闻宣传的,由厅新闻办协商监狱局、劳教局同意后,报厅领导审批把关。
涉及到狱所内案件、狱所警察违法犯罪案件及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狱局、劳教局应报厅新闻办公室审查把关;所拟稿件需经局领导审查后方可发表,必要时报省厅领导审批。
对重要罪犯的采访报道,采取一事一报的方法,提出采访名单、采访内容,送省监狱局办理审核手续。
需向国(境)外媒体提供有关监狱、劳教系统题材稿件的,在送广东省新闻办公室审查后,应报经省主管部门同意。
国(境)外新闻机构申请对监狱、劳教工作进行采访报道的,首先要提交采访报告,经省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司法厅审批。
新闻采访人员到监所进行采访,监狱、劳教所应向记者明确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监所采访规定。进入监管区采访的记者,应有专人负责陪同采访。
在新闻宣传中不得报道监狱、劳教机关的各种安全和警戒设施以及安装、使用监控技术的情况,不得透露武警兵力、值班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不得报道狱内、所内侦查的策略、手段,不得对监狱、劳教所的武警哨兵、岗楼、围墙、电网和其他警戒设施及罪犯劳动生产现场进行摄像、拍照。
在新闻宣传中应注意保护罪犯、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披露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劳教人员的姓名、肖像。为保证新闻的准确性,一般不接受新闻单位的电话采访。
六、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问题
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建立和实行新闻发布制度。省司法厅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和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省司法厅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的副厅长担任),配备4名新闻助理(省厅、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1名),新闻助理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及与上级新闻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布管理机制,遵守处理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工作纪律。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控制舆情,注重社会效果。要本着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有利于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整体形象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新闻宣传部门请示汇报,按照统一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