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闻宣传的责任感
10、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战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做到单位一把手亲自过问,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要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中来考虑,摆上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11、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研究和策划。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对涉及重大题材的宣传,主管领导要亲自做好协调工作,有效配置新闻资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12、要重视和加强新闻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工作上、保障上关心帮助新闻宣传干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机构,明确工作部门及职责
13、省司法厅已设新闻办公室(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副厅长兼任。厅新闻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一)制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提出阶段性报道工作要点;(二)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策划和组织重大新闻报道活动;(三)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重大题材、涉及敏感问题等新闻稿件的审查把关;(四)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五)做好与新闻媒体的通联工作,协调媒体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报道,协同把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六)组织新闻报道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活动。(七)协调和处理其它涉及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问题。
省厅机关各处室要指定一名有思想和业务水平的同志为新闻联络员,及时向厅新闻办公室反映有关业务工作的新闻线索,共同做好报道工作。
14、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新闻宣传工作,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县级司法局、监所、厅直各单位要有兼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形成工作网络。
五、进一步规范对监狱、劳教工作的新闻宣传
15、省司法厅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监狱、劳教系统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厅新闻办与两局办公室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做好监所新闻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