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今冬明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通知
(粤司[2006]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最近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冬明春再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今冬明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冬春季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比较集中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发生大规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十分重要和必要。对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这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深入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目标要求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群体性事件隐患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具体要做到四个到位:
--排查到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各类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