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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金包银”工程中“金边”建设项目外围基础设施建设由开发区业主负责同步建设。

  (六)“金边”建设项目要根据工业集中区厂房建设进度要求,按照实际配套需求,同步启动,以满足工业集中区厂房投产后外来员工的饮食、居住等配套需求。

  四、土地利用

  坚持统筹规划,“金”、“银”兼顾的原则,“金包银”工程既要保障村民的发展用地,也要充分预留拆迁安置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居住用地。

  (一)农村发展用地的面积标准,是以2003年末被征地村集体的农村户籍人口为基数,按人均15平方米核定,在此基础上以容积率2折算为建筑面积,其店面、外口公寓的比例由各区根据各自需要确定。农村发展用地原则上在本村“金边”安排,在本村“金边”解决不了的,由区政府在本工业集中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金边”用地的审批和产权登记发证

  1、由区政府指定的代建单位统一申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征收补偿费及征地管理费除上缴中央、省里的税费纳入建设成本外,市、区两级收费全额返还,支持“金包银”工程建设。

  2、农转用审批后,国土房产部门采用划拨方式向代建单位办理供地手续,并由代建单位办理规划及用地手续。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过程中市里收取的各项费用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到村,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

  3、“金边”项目建成后,由村委会根据各村的面积额度和相应价格向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严格限制安排单独宅基地,鼓励采用公寓式住宅集中安置。同安区和翔安区“银里”新建村民住宅原则上要采用两户联栋或多户联栋建设,鼓励实施旧村土地整理,拆旧拆危,盘活存量土地。

  其他各区原则上采用公寓式住宅小区集中安置,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五、经营管理

  (一)属于人均15平方米的农村发展用地的经营性建筑不得分割产权,村集体在房产股权配售及经营方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方案应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决定。实行股份化经营的,可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法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营主体,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村民以所占股份享有投资者权益,享受盈利分红,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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