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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与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金包银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设计要求

  1、建筑形式。根据规划区用地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层数和土地开发强度。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要通过科学布局、合理选材等方式节约成本,降低造价,同时要便于分期建设。

  2、设计标准:单体设计应采用底层商业上部公寓(或独立公寓),户型以集体宿舍、小套型单元房为主。具体方案应符合规划地段特点,宜商则商、宜居则居,或两者兼顾。

  3、“金边”项目建设要按照城市规划设计标准,适当配套公共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

  4、在建设“金边”项目时,要为“银里”改造项目留有余地,在“金边”项目建设中要理顺村庄内部与外部交通系统,尽可能利用现状道路。要统一做好市政工程设计,做到给排水通畅,避免内涝发生,确保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结合总体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清洁楼等环卫设施。利用规划道路使村庄与外口公寓区相对独立,以利于物业管理,规范租赁市场。

  (三)项目审批

  “金边”建设用地,要结合落实人均15平方米的发展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等进行统筹规划。“金边”规划设计方案要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根据规划要求报批。

  “金包银”工程项目建设,由各区负责立项审批。相关部门对"金包银"建设项目的审批要建立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

  (一)“金包银”工程建设以各区为主。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区要明确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抓落实。市建设与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管理,其它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二)人均15平方米的农村发展用地按容积率2统一折算为建筑面积,即按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落实,所有建筑按城市规划最佳用途统一建设。“金边”项目按“金包银”政策配售后,剩余部分可根据需要由各区统筹作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租赁房等。

  (三)“金边”项目的建设由各区委托代建单位。原则上由国有控股企业担任代建单位,统一融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属于落实人均15平方米发展用地的项目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通过股份等方式配售给村民,让村民直接受益。

  (四)“银里”改造项目以村集体作为投资主体,组织动员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体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若干意见》的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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