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粤司[200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全省各监狱、劳教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一日
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全面提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司法部《2006-201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省委《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省政府《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培训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行构建和谐社会岗位职责的能力,建设一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充满智慧和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六个新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全员培训,突出重点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要从培训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向基层适度倾斜。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重视加强对女领导干部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