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归档备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市场化配置资源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项目审核与检查阶段:2006年8月,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项目申报表》予以审核并公布第一批任务分解方案。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一名中层干部,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加成立检查小组,对全市市属各单位所掌握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有无如实申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审查后,公布第二批任务分解方案。对可市场化配置但不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提出市场化配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任务落实阶段:主办部门应根据公布的任务分解规定的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已经在推行的项目应继续实施,并不断总结、规范、完善。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初,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并邀请人大、政协、行风评议代表、效能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组成项目检查小组,对全市(包括各区)的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市场化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总结市场化配置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和评估改革的成效,资料归档备案;联席会议总结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工作的成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整理改革过程中的文件和政策,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五、制度建设
(一)认真梳理现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清除过时制度障碍。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不符合现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机制、运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清除过时制度障碍,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机制。
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市国资委及所属市产权交易中心要抓紧制定“厦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进场交易的规则、程序,建立项目数据库,明确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范围、信息发布制度、交易方式、收益资金管理等问题。正在启动和推进的市场化配置项目,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制定和完善市场化配置方案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共资源项目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条件、方式和规则,规范包括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信息发布制度、公平交易机制以及收益资金管理制度在内的工作制度和操作办法,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