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6〕2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2006年8月1日)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现根据《推进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意见》(厦委办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一手抓推进、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思路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逐步拓展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度和范围。正在实施的,进一步深化拓展;已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争取近期推行;应当推向市场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一旦条件成熟即实行市场化运作。
二、组织领导
(一)整项改革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审改办、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具体组成人员为上述部门的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综合处。联席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原则上2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级参照执行。
三、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市场化配置资源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督查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后报联席会议审议并确定。
(二)制定和批准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属部门自身的资源市场化配置,报联席会议备案,属全市性资源配置项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资源方案,除了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户外广告仍按原渠道进行配置外,其余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一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配置。
(四)公示市场化配置资源结果。资源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将市场化配置资源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资源配置情况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