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2006年新乡市招商引资实施意见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市委、市政府把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继续坚持以项目统领经济工作全局,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投资的主渠道。做好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对进一步开创我市多渠道、深层次、多元化、宽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促进全市经济提速晋位、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新批外商投资企业35家,合同利用境外资金1亿美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亿美元,利用市外资金60亿元。50户重点企业各引进一个项目。
二、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工作月例会、季度通报、年底全面考评制度,“五职”责任人制度;建立(县长)季度多媒体汇报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实行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亲自外出招商;各县(市)、区党政正职轮流外出招商;市直招商引资责任部门正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在外招商,主管副职在外招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二分之一的工作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新乡。对于已经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尽快实现资金到位和开工建设。
对于已有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各合作单位要加强与对方的联系和磋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效率,积极研究支持政策,确保项目尽快签约。
谋划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依托全市50家重点企业和各县(市)、区重点企业,筛选、整理、推介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立足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筛选和储备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库,重点向外推介。
四、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和督查公示制度。对于各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责任人全程服务,直至该项目开工建设。对于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按照《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市重点项目责任制的通知》(新政〔2003〕39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及稽察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75号)精神,为投资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工作便利。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