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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通知
(厦府〔2006〕259号)


各区,市直各委、办、局,73111部队政治部,厦门警备区政治部,厦门水警区政治部,厦门武警支队,海警三支队: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快速实施各类灾害的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厦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责: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承担各类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参与和实施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水上事故灾难、重大水、电、气和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倒塌、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群众遇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与协调。参与危险分析评估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审查,组织灾害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危害评估。协调、指导各个应急专业队伍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督促镇(街)、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专职、义务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公众防灾教育和应急演练,随时准备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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