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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落实干部培训工作规划。要认真学习贯彻《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落实《规划》所提出的刚性要求。在培训内容上进一步理清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在培训对象和范围上按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培训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分层分类干部培训工作机制;在培训方式、方法上要不断借鉴和探索效率高、效果好、富有创意、更受欢迎的形式,逐步走上绩效明显的集约化培训轨道;在培训管理和考核上尽快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培训工作管理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与干部培训工作相关联的干部晋升、管理和考核制度。

  (三)充实干部培训工作力量。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现有的师资和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培训工作师资库,集聚优秀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配置最优的师资。要采取措施,邀请国内名师来本系统讲学,为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提供高层次的师资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干部培训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添置培训工作必备的常用设备,从软件和硬件方面不断充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量。

  (四)加大干部培训经费投入。为完成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培训任务,要加大对干部培训的经费投入。要深入学习领会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和省委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多重渠道加大对干部培训经费的投入,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切实解决目前干部培训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五)进行干部培训绩效评估。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对干部培训进行质量监控,对每个授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施教机构的教学管理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六)强化干部培训制度保障。以《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依据,健全干部脱产学习培训制度,保证每位干部都能参加脱产培训,逐步使本系统的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干部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干部培训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省厅拟于今年完成干部培训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和统一印制《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教育培训记录册》。各单位要规范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落实认证登记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内容,工作调动时要及时移交,做到人人有训、有档、有证;要实行干部调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凡是参加上级机关调训的,都要经过培训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培训结束后到培训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健全干部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各培训单位要根据培训的内容和类别进行考试或考核,凡是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都应进行书面考试,对干部的培训考核重点应放在学习态度、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参与互动学习的表现等,由培训主管部门评定考核档次,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通报。总之,建立统一规范、灵活高效、充满活力、管理科学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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