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目标是:(一)通过干部培训,使全省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包括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在内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二)初步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为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并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打好基础。(三)争取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培训基地和机构,逐步形成系统的、持久的培训工作网路。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围绕厅党委的“四个强化”,“五个能力建设”,“六个新发展”工作思路,拓展科学思维方式,培育良好风气和作风,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处级领导干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履行岗位职责的决策谋划能力和执行能力。
(二)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精心组织实施《2006年-2010年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所要求的培训,重点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中的高学历、高素质的理论骨干和培训工作骨干进行提升理论水平的培训。与省委党校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委托省委党校分期分批对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培训,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达到提高培训工作效能的目的,实现培训工作的创新发展。同时,注重各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和落实针对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开展高、新、外、专领域的业务培训。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进全员培训。按照上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依法保障基层一线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机会和权益,坚持面向全体干部,并结合实际情况向基层适度倾斜,确保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消除有些基层干警多年来得不到正规培训的现象。对基层一线公务员着重开展公共服务、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逐步实现体现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的“五大本领”和“九大能力”。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培训。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每一项业务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较,具有先导性、预防性、基础性、服务性等四项独特的职能优势,能够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学习掌握《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和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诚信执业的能力,切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