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推动实践活动全面开展(4月至11月)
在各级机关中全面铺开“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实施五大行动,强化作风保障,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和检验阶段性的活动成效(12月)
各开展活动的单位对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厅制定下发方案,对实践活动阶段性成效(包括“三服务一促进”任务的落实情况、主要措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验和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厅党委决定成立“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陈伟雄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何铭清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厅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承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政治部副主任杨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抽人组成。各级机关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机关自身和所属单位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监狱局、劳教局要按照厅党委的要求和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实际,负责做好对省直监所和局机关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是省委巩固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果,实施构建和谐广东战略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和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每名领导都要挂点联系1个以上基层单位,确保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充分调动各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率先垂范,带头实践。三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机关干警的主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机关干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用实际行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排头兵实践活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各单位要挖掘和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榜样的力量推进活动向纵深开展。五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切实改进作风,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