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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基层。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基层,为基层利益而谋,为基层科学发展而谋。重点是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利为基层谋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帮助基层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厅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拓宽发展视野,理清发展思路,夯实发展基础,把握发展机遇,增强发展动力,破解发展难题,打造发展增长点,推动基层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帮助基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警队伍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层各项建设实现新推进;帮助基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切实履行好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责,推动基层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实现新跨越。

  (二)服务群众。在各项工作中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重点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代表群众、不要悖离群众,要依靠群众、不要藐视群众,要亲近群众、不要疏远群众,要关心群众、不要漠视群众,要教育群众、不要迁就群众),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深入群众访困问贫,完善民意诉求渠道和反馈处理机制,及时掌握民情,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落实好从优待警政策,切实解决好干警工作和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发挥职能优势,努力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福群众,奉献社会。

  (三)服务大局。就是要做到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把握党和国家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纳入保障和促进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大局,切实把单位的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全省、全系统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引导广大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大局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服务大局上来,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找准切入点、选好结合点,履行好职能,发挥好作用,把服务大局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统一于工作全过程,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我省继续当好全国排头兵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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