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7]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由两局转发),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的部署和省直工委的安排,我厅从3月份起,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开展“三服务一促”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请各单位及时登录广东司法行政门户网站(http://www.gdsf.gov.cn)了解掌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
联系人:邓伟青,陈新跃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充分地发挥为构建和谐广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和彰显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省委的部署和省直工委的安排,省厅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三服务一促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总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胸怀大局,心系群众,倾力基层,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落实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司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推动我省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