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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1、要落实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分工负责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省国资委承担;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其他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企业根据需要也可自行组织直属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学法培训。
  2、定期举行广东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省普法办具体承办联席会议。
  各市、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
  3、要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力度,构筑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领导,要督促各地各单位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国资委、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列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五五”普法期间,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状况考核的内容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适时召开一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每二年由省普法办对本行政区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联系,开辟专题和专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学法用法和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附:《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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