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单位要以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组织学习培训,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学习内容。
专业法律的学习培训,由各地各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工作实际,安排学习内容,落实教学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五、学习方法与要求
1、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会、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学习机会。
2、利用媒体,形式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案例讨论、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的效果。
3、坚持自学,学用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坚持自学法律,持之以恒,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同时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自觉地养成运用法律手段来经营管理企业及依法处理各项事务的习惯。
4、确定重点,制定计划。各培训单位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当地普法办备案。
5、确定课时,保证时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其中参加脱产学习集中培训时间也要有所安排。
6、确定教材,落实师资。各级普法办负责落实教材和师资,并协助做好学习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六、考试考核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根据“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原则,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考核。考试考核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各级普法主管机关会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查督促。
2、考试形式可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同时也可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论文、撰写心得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应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激励机制,对学法用法成绩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