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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工商局、司法局、普法办: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从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奋斗目标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做到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相结合,与诚信经营依法管理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法律知识学习与培训,达到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1、进一步增强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他们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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