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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深化厅党委提出的“六个新发展”,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基本满足困难群众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为目标,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广东服务。

  三、工作目标

  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援助物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提供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覆盖面明显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提升,保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合格的法律援助。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规范,增强法律援助管理能力

  1、配合省人大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制度。

  3、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等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规则、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规则,健全律师事务所直接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投诉制度,省、市两级设立投诉专线。

  4、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5、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与管理。

  6、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制度。

  7、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掌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前瞻性。

  8、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律师调配机制。推进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化发展。

  9、探索政府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可行性,让更多低收入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二)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组织建设能力

  1、注重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规范化工作的检查监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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