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案》的通知
(粤司[2007]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七年四月三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十一五”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方案
(2006年--2010年)
根据《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现状
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立法建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开展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十五”计划的确定目标。至2005年,全省共有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146家,依托司法所设立的工作站1336个,在监狱、劳教所、社团、法律院校、部队等组织、机构设立工作站366个,基本形成以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与社会组织相联系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全省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555人,其中专职律师285人;法律援助经费基本得到保障,全省117个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已纳入本级财政预算,90个贫困、山区县(市、区)得到省财政的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从2001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274宗,受援人数113860人,接待咨询908799次。在“十五”计划期间,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同时,也应当看到,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与其应当发挥的职能作用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要求,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机遇,积极有为,努力奋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