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3.4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应急处理处置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6.4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理部门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由市环保局统一调动。
6.5 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市、区、企业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有关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至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环境污染事件。
7.2 培训
市、区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应急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相对固定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察、监测等专门人才。组建一支熟悉环境应急常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大中型化工企业的防化应急队伍组织培训。形成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3 演练
市、区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按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努力提高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⑵环境应急: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⑶突发环境事件类别: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五类:海域或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⑷应急准备: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和演练等。
⑸应急预案:经过审核的文件,它描述了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单位的应急相应功能、组织、仪器和设备,以及和外部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
⑹应急培训: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对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的教学与培训。
⑺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调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⑻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⑼应急监测: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⑽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⑾防护措施:是指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全身及呼吸道防护、引导受灾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界等。
⑿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人身安全受损的区域。
⒀撤离措施:为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将人群由危险区域有组织的转移至安全地区的行动。该措施为短期措施,受灾人群在预计的某一时限内可返回原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