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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2006〕2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工作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和预警措施
  3.2 预警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受理
  4.2 核实发布
  4.3 分级响应机制
  4.4 报告
  4.5 新闻发布
  4.6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
  5.2 评估
  5.3 善后处置
  5.4 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应急能力评价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安全防护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城市沟通与协作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8.5 制定与解释部门
  8.6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附录1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录2 厦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录3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基本内容格式
  附录4 环境污染事件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附录5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附录6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市、区二级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险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方针,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灵敏、保障及时、防范有力、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影响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

  1.4.2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地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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