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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新政文[2006]35号)


  2005年全市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娱乐场所百日消防安全、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校园及周边环境和“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平稳,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县、区(5个)
  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凤泉区、牧野区
  (二)先进委、局(12个)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二、消防队(站)建设先进单位(5个)
  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先进单位(1个)
  卫滨区
  四、农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3个)
  凤泉区、新乡县、延津县
  五、消防安全先进单位(12个)
  白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日报社、新乡市电视台、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新乡市无氧铜材总厂、
  新乡市火电厂、中石化新乡分公司、河南师范大学、
  新乡市电力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平原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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