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5%以上,科技型初创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以上。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抵扣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技改国产设备投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规定加快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
(二十)建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多层次投融资机制。
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办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科技风险投资资金进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确定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补助条款,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融资担保代偿损失补助比例。健全发展担保市场。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二十一)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积极推动我市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产品备案登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以及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应优先购买或首购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完善采购运行机制,优化评标方法,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六、重视创新人才资源开发,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二十二)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加快载体建设,搭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吸引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和广阔视野的自主创新领军型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资助。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市政府分别给予建站资助和科研补助。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整合和优化职业技能教育资源,加强企业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为企业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加大对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奖励力度。
(二十三)完善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多元解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