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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十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
  围绕“两港五区”建设目标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组织企业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以“两大、两优、两新”(通信和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数字电视、动漫和网游)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光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独创性技术和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项目产业化,鼓励和资助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并实现产业化。
  (十五)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的传统产业改造。
  支持企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外源技术的内源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械设备、电子仪表、纺织丝绸、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提升产业层次。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信息化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高起点、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设备。
  (十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同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双密”(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
  (十七)支持企业积极研制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研发新产品。对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和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给予奖励。将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列为对企业申报各类政府资助类试点(示范)企业的评价指标。
  五、加大企业创新投入,改善科技创新环境
  (十八)优化配置公共科技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鼓励创新的财政科技资金运行机制。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确保稳定增长。优化配置“两港”资金、信息化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成果转化资金以及新增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群,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带动产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扶持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服务机制及信息网络。对本市企业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创新基(资)金专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并得到经费支持的项目,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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