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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四)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考核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政策方针和考核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将企业技术开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每万人口专利授权量(项)、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业绩等列入科技强区县(市)、开发区考核内容。完善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标纳入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的考核体系。
  (五)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
  积极开展市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引导创新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倾斜,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国有控股创新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管理股和技术股的比例由企业股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约定。
  二、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六)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建立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确立企业研发机构自主创新主要载体的地位。增加企业研发机构种类,将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杭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中央研究院、设在企业的国家实验室、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纳入企业研发机构范畴。加大公共财政对企业研发机构资助奖励的力度。
  (七)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
  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优势和资源,鼓励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鼓励实施以企业为主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将在杭高校和科研机构纳入杭州自主创新体系,鼓励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挥作用,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对承担军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用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合作培养机制。
  (八)加快建设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政府引导、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立和完善创新合作共享机制,整合、优化我市现有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利和标准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资源,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建设能向企业提供技术测试、信息等服务,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科技基础平台。逐步建设一批面向专业(行业)的科技服务平台,开展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消化、研发、中试、示范、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服务。
  (九)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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