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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杭政〔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进一步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一)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
  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实施城市创新战略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杭州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杭州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重大战略任务。我市要站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不断推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与扶持,支持和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通过带动企业自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企业要把坚持自主创新作为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任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稳步提高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组织新产品开发、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标准战略和品牌战略;建设适应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和激励创新的分配机制,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体制保障。
  成立杭州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全市重大科技政策,配置重大公共科技资源。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资助奖励、政府采购等手段,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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