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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隧道(五通段)道路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隧道(五通段)道路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6〕2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5﹞416号)《关于厦门市200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2006﹞地371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湖里区五通社区居委会占地面积1964.842平方米,作为翔安隧道(五通段)道路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
│  征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征地面积(│ 被收地单位 │ 实施征地单位 │
│       │      │    │ 平方米) │      │       │
├───────┼──────┼────┼─────┼──────┼───────┤
│厦门市路桥建设│翔安隧道(五│交通运输│ 1964.842 │湖里区五通社│厦门禾丰建设有│
│投资总公司、厦│通段)道路接│用地  │     │区居委会  │限公司    │
│门市湖里区人民│线工程建设用│    │     │      │       │
│政府     │地     │    │     │      │       │
└───────┴──────┴────┴─────┴──────┴───────┘

  二、被征地范围:以厦府﹝2006﹞地371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179号文和厦府办〔2005〕213号文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严禁在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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