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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第八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第八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厦府〔2006〕2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根据《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表彰我市第八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共计84个),授予“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荣誉称号,赠予牌匾,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其中金奖25个、银奖14个、铜奖45个),并在集美嘉庚公园“尊师重教荣誉碑”上刻载单位、个人芳名及捐资款额。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厦门市第八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表彰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三日

  附件
厦门市第八批捐资兴学尊师重教表彰名单

  一、荣获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共25个)

  厦门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李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

  厦门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陈永栽先生(菲)

  李尚大先生(印尼)

  陈成秀先生(香港)

  曾琦先生(香港)

  萨支唐(美)

  吕振万(香港)

  陈水俊先生

  洪文发先生(新)

  林龙安先生(香港)

  周詠棠先生(台湾)

  陈金烈先生(香港)

  林华国先生(香港)

  锺陈淑琴女士(新)

  蔡良平先生 蔡明月女士

  庄汉水先生(菲)

  孙吉龙先生

  陈仲昇先生(香港)

  黄如论先生

  林养德先生(香港)

  肖忠明先生

  二、荣获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共14个)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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