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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

  按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行知识创新,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整合科技资源,积极促成优势学科领域和研究基地的形成,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能力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原创能力,构建开放、流动、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继续抓好科技创新平台的共建工作,培养和汇聚一批知识创新的领军人物,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技中介服务与成果转化体系
  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具有资质品牌的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加快建立科技信用和监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培育一支专业化的科技经纪人队伍,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传播和技术扩散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将火炬高新区、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厦门知识产权转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园区建成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投资主体建设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特色鲜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科技人员转化科研成果。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培育企业开展中试研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科技宏观管理体系
  强化科技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职能,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整合科技资源,形成合力;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科技项目生成和管理程序,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提高各级政府科技管理干部的法制意识,加快科技和资金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形成有利于科技发展的法制环境;逐步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科技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制定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等基础设施、战略性产业和关键性的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将企业的重大技术创新课题列入市科技计划,给予政策、经费方面的支持。优先采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广泛使用;对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不仅要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还必须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本纲要确定的保障措施,是针对当前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而制定的,随着形势发展和本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将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一)营造区域创新环境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
  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转变观念、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确定科技工作着力点,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作为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创新意识和科技素质,逐步实行各级领导干部任前科技知识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
  2.建立和完善科技发展评价体系
  用科学发展观完善科技发展评价体系,建立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的综合评估体系,加强事前评审论证、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绩效评估,确保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高效。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保护制度
  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树立知识产权观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资助发明专利申请、依照《专利合作条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等活动;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和参加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形成优势产业事实标准;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有效保护企业的创新权益。
  (二)完善科技投入体系
  1.加大政府科技投入
  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市财政科技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不断提高科技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实现法定增长。政府针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设立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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