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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十八)加快形成工程造价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消耗标准、工程价格、人工工资定额等信息。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标的工程,其合同价格受到法律保护,业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不得故意拖延审计时间。要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流程,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不得以低于工程成本价中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具体政策措施,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十九)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之间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建筑主管部门备案,推进劳务分包业务的规范化。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企业以内部协议取代劳务合同。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签约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劳务承包人员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要扎实抓好建筑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核发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积极探索建筑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处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防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必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发展和提高。建立建筑业发展考核机制,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要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关心支持建筑业的发展。加强建筑业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关系,明确职能,提高财政保障水平,确保正常运转和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稳定各级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开拓省外市场方面的服务、协调、管理等作用。
  (二十二)规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积极引导建筑业相关市场中介机构制定自律公约,规范自身行为。有关审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要在改革建设工程计费方式、规范工程承发包各方主体行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为建筑企业提供服务,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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