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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八)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推动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变。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建筑业科技进步的投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十一五”期间,省级有关科技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科技进步。特级建筑企业要建立研发中心,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建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建筑企业实施符合国家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鼓励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增加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企业进入高端市场。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九)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职工教育。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用人办法,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省人事、建筑等部门要加大“全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建筑业项目资助力度,推进建筑业高峰人才脱颖而出。省建筑主管部门要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工作,选送优秀人才赴境外学习。各级建筑主管部门要制定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探索和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执业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筑主管部门,积极发展建筑业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建筑业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和3项扬子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可以破格晋升。对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经省人事部门认定,授予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评审权。
  (十)努力提高建筑行业装备水平。鼓励大型建筑企业以承建重大工程项目为平台,装备一批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建设,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建筑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每年公布建筑机械设备淘汰目录,强制报废危及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十一五”期末,全省建筑行业装备水平达到人均1.4万元。
  (十一)着力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智能、绿色环保建筑,走出一条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断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加大建筑部件工业化生产、工厂化拼装比重,提高建筑业标准化水平。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建筑业,建立管理网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运作模式、设计理念、施工技术、管理体制和规范标准,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十二)提高建筑业外向型发展水平。要紧紧抓住当前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项目增多的有利时机,制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省发展改革、经贸、建设、建筑、外经贸、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要抓紧制定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畅通人员、资金、物资流通渠道,提供出具保函、出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拉动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机械、建筑材料出口增长。支持企业申报争取国家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扩大我省建筑企业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积极研究重点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服务。大型建筑企业要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建筑业科研、设计单位等方式,组建具有综合能力的外向型建筑企业集团。引导建筑企业通过建立担保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市、与投资企业联姻等途径,获得开拓国际市场所需的资金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与大型国际工程承包商建立战略联盟,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共同拓展境外工程承包市场。支持建筑企业与国内水利、电力、石化、机械制造等企业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开拓国际专业工程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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