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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九)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积极动员社区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到“十一五”期末,每个社区志愿者人数要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8%以上。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和服务激励机制,弘扬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使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工作水平
  (二十)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各级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房产、城管(市容)、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为社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制定和落实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措施,积极倡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十一)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认真解决社区服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二十二)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把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政府各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要主动与社区挂钩共建,每年至少为结对共建社区办1-2件实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谐社区创建的良好氛围。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江苏省和谐社区示范标准、评估体系和实施细则,各地依据标准积极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十一五”期末,全省50%的社区要力争达到省级和谐社区示范标准,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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