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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五)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十一五”期末,各县(市、区)、街道至少建有一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都要建有社区综合服务活动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十六)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将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坚持可操作性、可扩展性的原则,与城域网、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等统筹规划建设。已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地方,要进一步拓展功能,规范内容;还未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地方,要科学规划、尽早启动。要有效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和管理资源,对社区居民的就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医疗、人口计生、养老服务、户籍治安等逐步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实行县(市、区)、街、居三级社区数字化管理联网,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地市级统一联网,提高社区工作效率,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
  (十七)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要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房门前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牌子和全省统一制定的社区标识。政府部门需要社区承办或协办的行政事务,可依法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实行购买服务。基层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进社区必须依法进行,无法律依据的须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所属街道报送县(市、区)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切实防止社区服务管理行政化倾向。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认真做好准入的公共服务事项。
  (十八)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的职数配备由街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以社区为平台,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强化社区社会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使用、考核评价、资格认证等运行机制,努力打造一支覆盖城乡社区,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强化对现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由民政部门对考核合格的社区工作者颁发上岗证书,实行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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