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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服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十一)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建立社区服务社会化引入机制,扶持、培育和发展贴近社区居民的服务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区文化馆、图书馆、公园、学校等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发餐饮购物、公交物流、医药保健、家政中介等社区服务。对非赢利性社区服务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赢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支持社区开展自主性社区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十二)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加快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将城市社区服务向农村拓展延伸,积极构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服务。按照努力建设“生产发展、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和谐并进、共同富裕”的农村社区的目标,将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统筹安排农村社区布局,整合现有资源,将镇村闲置的存量资产以无偿划拨、低偿租借等方式提供给社区使用,充分利用被撤并乡镇村的办公用房和场所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服务功能,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需求,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着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各类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着力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警务机制,广泛组织开展群防群治、自防自治活动,维护农村社区稳定。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以农村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加强“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灾害救济等面向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
  三、强化政策保障措施,不断推进社区服务向纵深发展
  (十三)完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保证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公共服务及受政府委托承办的民政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解决。社区受政府委托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要按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偿。探索设立社区公益性服务工程、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工程、社区服务信息化工程和社会工作者培训工程的引导资金,引入民间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
  (十四)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城区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规划。根据社区居住规模,按照集中、实用、方便居民的要求,配足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由规划、建设、房产、民政等相关部门会同街道联合审定和验收。已建社区未配置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或配置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新建、扩建等办法予以解决,建筑面积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新建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要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归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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